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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8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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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都是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的,行政行为也会无效。那么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在实体法上,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它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当事人不履行它所规定的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程序法上,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一般会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进行认定并宣布其无效,以避免由于自己法律认识错误造成违法的风险。

  (三)在后果处理上,具体行政行为被确定无效后,原则上应当尽可能恢复到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行政机关应当返还从当事人处取得的利益(例如罚没款物),取消要求当事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赔偿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收回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此种收回给善意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啊判决确认无效:

  (一)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情形;

  (三)行政行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三、行政决定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可撤销行政决定与无效行政决定相比仍有明显区别。

  (一)第一,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是特别严重且明显的瑕疵,而可撤消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合法要件缺损或行政决定不适当,属于一般的瑕疵。

  (二)第二,两者溯及效力不同。无效行政行为它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在理论上不能作合法、有效的推定。而可撤消行政行为虽然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公益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消有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消之日起失效。

  (三)第三,两者的确认主体不同。无效行政行为确认主体除了有权国家机关。予以确认以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自行判定并予以抵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而可撤消行政行为的确认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自己无撤销之权。

  (四)第四,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如果相对人向法院提出确认无效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大家都知道行政决定是国家机关单位进行决定的,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在绝大形况下是不可以进行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是需要进行赔偿行为的,具体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案件的大小的和当事人损失的程度进行决定的。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对公民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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