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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探视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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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触碰了行政法规,就需要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就是一种行政处罚方法,是一种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法那么行政拘留探视时间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拘留探视时间规定

  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家属和亲戚朋友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因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辩护律师会见,其亲属和朋友不得会见,辩护律师会见须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还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才能会见。《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根据第六十一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第四十六条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三)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四)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五)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三、行政拘留期间探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行政拘留探视时间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拘留的探视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并且探视人数与探视次数也有限制,如果您对行政拘留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或者您有这方面的法律纠纷,请上法律快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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