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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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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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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行政登记应当是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确认,拆迁人对行政机关的拆迁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那么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一)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海安县城东镇xxxx组 被申请人:城东镇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xxxxx 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被申请人: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xxxxx,注册号 3220040298 xxxxx 注册号 3220100147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4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二)申请复议的要求:

  1.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

  2、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三)事实理由: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x),2014年xx月xxx日入场评估,4月xxx日该评估报告送达我家;报告单上无评估师签章和评估单位印章;该报告尚不具合法效力。《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第二十九条: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3、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77号)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

  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5、本人对《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石桥-24-001)上所述合法面积、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重新复核;对本人家庭副业用房房屋结构等级划分为简易1级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复核。

  6、对部分副业用房成新率有异议,“根据房屋成新因素确定表”,按实际情况评定,我家副业用房没有超出10年。

  7、《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附件十“装饰装修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指导价”未列入的养殖业,综合养殖器具处理因素按市场收购价的20%估价,我家养鸡、养兔器具未提及。

  8、城东镇相关项目拆迁办送达“告知书”,无具体行政实施单位,不能把签订协议时间定为5月1至6日,强加于村民。 因此,我认为本轮评估不合法,确认的面积与附属物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请予重新评估复核,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依法开展相关项目拆迁工作。

  申请人:城东镇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签收: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项目评估负责人: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不对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拆迁行政复议流程

  拆迁行政复议流程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复议申请的要求、是事实理由等相应的信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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