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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处罚机关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5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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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过相关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行政处罚法有规定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得由公安部门行使。那么执行处罚机关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执行处罚机关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执行处罚机关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三是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罚金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罚金刑的执行机关有: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剧透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行使行政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执行处罚机关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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