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有相关的时效,因此都是需要注意的。那么法院行政案件办理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6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再审按二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延长审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
(一)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二)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五)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七)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三、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一)非财产行政案件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二)财产行政案件
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三)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行政案件办理期限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每一件案件都是有审理时限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