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没有听说过第三人代为清偿权的概念,那么什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权?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权
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
(一)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如果代为清偿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或诚实信用原则,对债权人、债务人或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代为清偿违背其他强行性规范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使其不发生清偿的效力。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偿的意思。在这一点上,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不同:
1、若为清偿人之错误,误信为自己债务而为清偿时,不成立代为清偿;
2、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之清偿,不构成代为清偿。
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代为清偿适用什么条件
(一)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权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债务人还不了款,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