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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扣押财产时应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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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押财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除此之外,行政强制措施还包括行政拘留、查封、冻结存款等方式。扣押财产时应当注意的首先是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名,其次还需注意如果扣押的是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扣押财产

  一、扣押财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扣押财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执法机关有权扣押涉案的财物。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而扣押正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强制措施还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方式。

  二、扣押财产时应注意什么

  扣押财产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扣押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名,笔录应当载明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

  2.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3.执法机关将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扣押的适当方式。

  三、扣押财产不得扣押哪些财物

  扣押财产不得扣押的财物包括以下几种: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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