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事举证期限是什么,和答辩期限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8 07:57
人浏览

  民事举证期限在第一审普通案件中是不得少于十五天的,在第二审案件中是不得少于十天的。与答辩期限的区别在于民事举证期限是在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而答辩状是在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时限。

民事举证期限

  一、民事举证期限是什么

  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民事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区别

  民事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区别如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前者是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后者是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时限。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答辩期限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而举证期限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为《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关联法条

《关于适用的解释》

《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解释》 第二百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