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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于多少日内提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18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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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于六十日内提出,因法定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后继续计算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到当事人时生效,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立即生效。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于多少日内提出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于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几日内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其他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须进行调查,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送达给当事人时生效,若行政机关作出警告或者其他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立即生效,行政机关可当场立即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其他处罚种类,例如罚款,一般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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