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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举行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3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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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听证会举行的条件包括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符合符合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且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持有不同意见,还有意愿听证的,听证会后还需要开庭。

  一、听证会举行的条件

  听证会举行的条件:

  1.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意愿听证的;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二、法院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用书面形式提出;

  2.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8.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听证会举行

  三、听证会后还需要开庭吗

  需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法院举行了听证会以后必须要多长时间开庭,等于开庭的时间还是由法院自行决定的,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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