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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追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5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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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政府败诉依法追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要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其中当事人不仅包括行政相对人,也包括了行政主体。如果政府不履行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督促。

  一、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追责

  行政诉讼政府败诉依法追责。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以行政诉讼

  以下情况可以提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政府败诉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特有原则主要有: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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