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几日内作出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七日之内作出决定书,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罚款金额较小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金额较大的则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种类共有哪些
1.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
4.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
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