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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行为可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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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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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合同行为可诉。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其中,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相关协议的话,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起诉的。

  一、行政合同行为可诉吗

  行政合同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特有原则主要有: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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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诉讼可以调解与和解吗

  行政诉讼不可以调解与和解。

  行政案件要求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的审查,所以以不适用调解为原则。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当事人选择撤诉的,不视作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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