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时效性是多长时间内的
行政诉讼的有效诉讼期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有效诉讼期限是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三、应该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进行行政诉讼的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