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
1.违反规范不同,前者是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是民事法律法规;
2.违法表现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3.违法结果不同:违反行政法的结果是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违反民事法律后果是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1.实质性行政违法;
2.形式性行政违法;
3.内部行政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
5.作为行政违法;
6.不作为行政违法。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三、行政案件可以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这种行为的时间段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原告由于自己不想继续上诉了,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不希望法院继续作出判决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来申请撤诉,撤诉之后自己就不可以再次提起起诉了,那么本次案件没有经过审理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等手段,私下里去完成后续的工作。
2.原告同意,并且向法院申请撤诉。这种行为的时间段,当然也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开庭后作出判决之前,如果被告想要撤诉的话,并且经过原告同意的话,他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只要双方达成的共识,并且符合撤诉的条件的话,那法院就应该批准撤诉,此时案件也到此终结。原告和被告可以在私下里去解决问题,对于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法院就没有必要再进行管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