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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30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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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拘留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可以委托相关的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然后是该代理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如果是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处理。

  一、被拘留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什么

  在当事人被拘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民事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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