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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费用由谁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5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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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支付的;如果是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如果是撤诉的,则是由原告的一方来承担诉讼费用的。

  一、行政诉讼费用由谁支付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费用

  三、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如下两类: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所称的“不动产”属于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即损失其价值的物权。

  动产必须是案件的客体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原因,当事人起诉就是为了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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