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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2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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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是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2次,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一、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建设方通过投标,拿到工程的承包权后,按照法律规定,在开工之前,建设方要办理一些证件,其中就包括建筑施工许可证。有了这个证件,工程才能合法的开工,否则就属于违规建设。许可证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那么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二、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7.施工、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没有按期开工怎么解决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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