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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诉讼费用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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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赔偿案件不用交诉讼费用,自然就无需赔偿该诉讼费。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无需缴纳诉讼费的案件包括,经裁定后不予受理或是驳回起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等等。

  一、行政案件诉讼费用如何赔偿

  行政赔偿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行政诉讼法院如何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如下: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作出变更判决。

行政案件诉讼费用

  三、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不会对当事人停止行政强制执行的,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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