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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行政诉讼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1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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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是依法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等等。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如果公民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是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来代理诉讼的。

  一、哪些情况下行政诉讼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行政诉讼只能请律师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除了律师还可以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适用简易程序

  三、行政诉讼下原告是否允许撤回诉讼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法院会同意,诉讼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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