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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否撤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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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起诉的,是否准许需要法院裁定。行政诉讼原告应当具备资格条件包括有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否撤诉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立案材料如下: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行政诉讼原告应当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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