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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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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询问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证据。行政诉讼程序中制作证据清单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然后再根据这些证据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分类填写。

  一、行政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如何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制作证据清单

  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书证证据可为证明资料,书信形式的书面证据,以及罚款通知单等。物证证据,例如在商品制作中参杂的不合格原料样本等。视听证据可以是根据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的录音和视频制品以及电脑中的数据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写在行政诉讼证据清单中的。鉴定的结论和勘验,现场笔录都是作为证据的条件。

行政询问笔录

  三、行政诉讼中证据怎样提交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方式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即使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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