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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证据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1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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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存证据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证据消失、损坏。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选择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实施的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保存证据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依据行政强制的规定,对证据进行保存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之一,保存证据是防止证据消失、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是执行性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

  2.即时性强制措施

  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3.一般性强制措施

  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规定的立法授权。没有立法授权,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采取强制措施。

  2.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条件下使用法定方法才能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能够采取对当事人危害小的强制方式就不得采取危害严重的强制方法。

  3.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间内采取和维持行政强制措施。一旦限定期限结束或者必要性消失,就必须及时解除或者停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继续维持和延续。

  4.行政机关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作行政决定文书和制作记录实施过程的行政文书,并且交付给当事人或者其亲属。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程序权利和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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