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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如何提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15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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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

  一、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如何提出

  人民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案件需要提供哪些种类的证据支持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八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需提供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

  三、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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