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的证据可以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5 01:21
人浏览
导读:行政诉讼的证据可以包括的方面是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包括了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可以包括哪些方面

  1.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行政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对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向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表达。

  2.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除当事人外,在行政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3.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对行政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鉴定意见。

  4.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记录。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为证明案件事实,通过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所取得的资料。

  二、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三、行政诉讼应该找谁起诉

  行政诉讼应该找行政行为或决定的行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行政诉讼收费
浏览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