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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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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问责的意思是:一级政府对现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而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行为。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是需要进行行政问责的典型情形。

  一、行政问责是什么意思

  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行政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人员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1.对依申请、请求、申诉的行政行为,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查、决定的;

  2.未按照规定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的;

  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制止、纠正的;

  4.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未予处理的;

  5.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未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6.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

  7.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拒绝答复的;

  8.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诉讼应诉职责、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职责,损害政府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

  9.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

  10.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三、行政问责的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问责的方式是: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道歉;

  3.通报批评;

  4.行政告诫;

  5.停职检查;

  6.调离工作岗位;

  7.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8.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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