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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什么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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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或者由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不承担行政诉讼法律后果的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均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一、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什么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

  是指依照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利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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