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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法院拒绝受理应如何处理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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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被法院拒绝受理的处理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投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是需要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则是要登记立案处理。

  一、行政诉讼被院拒绝受理应如何处理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法院改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格式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写明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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