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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由哪些机关实施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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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般包括: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行政处罚中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

  一、行政处罚由哪些机关实施的

  1.具有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中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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