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有哪些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1 05:58
人浏览
导读: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是,都是一种社会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性质和主体方面都不一样。行政关系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行政关系和行政律关系的联系有哪些区别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

  1.联系:

  (1)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前者是事实关系,后者是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通过法律规范对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后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关系。

  2.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而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社会关系。这是基于列宁对社会关系的分类——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2)主体方面不同: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关系则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为行政机关。

  二、简述行政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的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