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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审核审批中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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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案件审核审批中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等。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的证据可以包括书证、视听资料以及物证等。

  一、行政案件审核审批中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1.违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6.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二、行政案件的证据可以包括哪些种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三、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受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受理程序:当事人递交起诉状后,人民法院审查其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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