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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行政案件管辖级别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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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案件管辖级别的判定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应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会管辖海关处理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等。申请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是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

  一、如何判定行政案件管辖级别的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这样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会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如何申请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管辖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管辖遵循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原则;有利于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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