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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行使什么职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3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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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有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和决议、执行国家权力、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都属于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行使什么职能

  1.行政机关的职责就是执行权力机关所制定的律和决议,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实现国家的意志。

  虽然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执行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制定这些法律规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权力机关赋予的行政职权,是在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条文的范围内对某种事项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2.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二、行政机关有哪些部门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1.国务院: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督,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资源,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赞处,国务院机关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3.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直辖市各区,自治州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市辖区和无区的市; 和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体。

  (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三、行政机关怎样委托组织实施处罚

  1.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时出具委托书。

  2.委托书应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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