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管辖的方法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4 01:42
人浏览
导读:行政诉讼管辖的方法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不动产的案件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包括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等。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方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是什么

  1.它是划分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管辖仅仅是指法院之间对行政争议、行政案件的管辖的权限的划分,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概属普通的人民法院管辖。

  2.它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3.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的问题。因为第二审是依审判在程序上的继续与延伸。

  三、行政诉讼管辖的类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专属管辖等的管辖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