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选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4 04:09
人浏览
导读: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是可以上诉处理,如果是对判决不服的,则是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上诉状要写明上诉请求,和当事人基本情况等内容。

  一、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选择

  可以依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行政诉讼救济提起上诉可以口头进行吗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提起上诉的,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但是一般情况下是书面提出上诉,并且递交上诉状。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身判决。

 

  三、行政诉讼救济上诉状怎么写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上诉状应当写明的内容如下:

  1.包括首部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

  2.上诉请求和理由,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及审理程序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

  3.结尾和附项。主要应当写明上诉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