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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涵盖了哪些要点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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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涵盖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的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等等。该类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包括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等。

  一、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涵盖了哪些要点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期多长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法规定,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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