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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对鉴定意见不服应该如何办理复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9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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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案件中对鉴定意见不服,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重新鉴定,如果申请了重新鉴定的,需要注意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行政案件中的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

  一、行政案件中对鉴定意见不服应该如何办理复议

  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复议后要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行政案件鉴定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吗

  行政案件的鉴定期限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三、行政案件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案件鉴定的流程是:

  1.第一步:鉴定请求 当事人提出鉴定请求后,行政诉讼机关应当组织鉴定。

  2.第二步:鉴定机构的选择 行政诉讼机关可以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鉴定机构并协商确定。

  3.第三步: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行政诉讼机关的要求,对鉴定对象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

  4.第四步: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意见及其理由书面报告行政诉讼机关和当事人,并向其出具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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