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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和停业整顿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9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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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责令停产停业和停业整顿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救济途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等。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包括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处罚;通常附有期限要求等。

  一、责令停产停业和停业整顿的区别

  1.律性质不同。责令停产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文列举的法定处罚种类之一,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法律性质究竟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措施,长期以来存在较大争议。

  2.适用范围不同。从时限上讲,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停业整顿虽然同属在一定期限内中止行政许可的效力,但在适用范围上却有着较大区别。责令停产停业适用于被许可人全部被许可生产经营活动的暂时性中止,而责令停业整顿仅适用于烟草专卖业务一项,并不涉及其他被许可事项。因此,就适用范围来说,责令停业整顿要比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范围窄。

  3.法律后果不同。从法律后果上看,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具有终局性。被许可人在责令停产停业期限届满后,自动恢复行政许可资格,不需再重新申请相关行政许可。但与责令停产停业不同的是,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不具有终局性效力,即被许可人在停业整顿期满后并非必然自动恢复行政许可资格。按照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定,被许可人在停业整顿期间应当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引起停业整顿的法律事由和因素,整顿期满后,发证机关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恢复其营业或者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4.救济途径不同。有权利必有救济,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停业整顿的区别还体现在权利的救济途径上。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停业整顿同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实现权利救济之目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有什么特点

  具有下列特点:

  1.责令停产停业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处罚。它要求受处罚人停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活动,与罚款、没收等财产处罚不同,它限制和剥夺的是受处罚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罚的一种。

  2.责令停产停业是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处罚。也就是说,受到该种处罚的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即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责令停产停业通常附有期限要求。受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就可以恢复生产和经营。

  三、责令停产停业由谁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决定,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等强制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表现为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非企业经济实体或个体经营户,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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