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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执行期限已过六个月如何应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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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案件执行期限已过六个月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行政案件执行的方式主要是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拍卖财物或者依法处理查封场所、代履行等。

  一、行政案件执行期限已过六个月如何应对

  行政案件执行期限过了六个月之后,被执行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赔偿判决和行政赔偿调解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案件执行的机关是哪些

  公安、海关、税务、国安等很多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三、行政案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具体如下: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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