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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什么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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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等。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有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发生的地点的特定性等。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什么要求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准则。主要有以下原则:

  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

  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

  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是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有:

  1.主体的涉外性,即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中有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而参加诉讼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只能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其中,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国籍不明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等。

  2.行政诉讼发生的地点的特定性,即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

  三、涉外行政诉讼管辖是什么

  涉外行政案件管辖,是指涉外行政案件由哪一国法院管辖和由该国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审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国法院对某涉外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而进行了管辖,构成不当管辖,侵害了具有管辖权国家的主权和司法权,其所作的对涉外行政案件的裁定或者判决得不到国际上承认和执行;一国法院对某涉外行政案件虽有管辖权,但该国某具体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该法院依据不当管辖所作的裁决,仍不具有法律效力,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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