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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与行政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7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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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判决与行政裁定的区别在于适用的事项不同、作出的依据不同、形式不同以及上诉期限等,行政裁定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而行政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行政判决与行政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判决与行政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律关系。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依据的法律是程序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4.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上诉的期限是判决作出后15日内上诉。

  二、行政诉讼判决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开庭到判决需要在一个月左右时间就会进行判决,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超越职权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其他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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