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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向哪个法院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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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再审的事由一般包括了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系伪造;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等。

  一、行政诉讼再审向哪个法院申请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行政诉讼再审事由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再审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

  三、行政诉讼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六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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