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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有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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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如果需要进行合并处罚的话,行政拘留可以进行二十天。有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包括了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

  一、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有多长时间

  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是15天,当然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法律需要进行合并处罚的话,可以进行20天,但是也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有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包括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无权自己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只能决定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三、行政拘留什么情况可以暂缓执行

  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如下: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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