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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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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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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示的法律效力有对相关人员或事物产生对抗效力、具有相应的公信力等。公示具有公开性、过程与结果公正公开、时间科学合理、内容以及范围特定等相关特点。

  一、公示有什么法律效力

  它包括公示权利、对抗力、公信力三方面内容。公示在于使人知道物权权属状况,得到社会认可,使物权获得绝对的效力。

  对抗是指物权人可以凭借已公示的物权来排斥任何其他权利主张,以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公信在于使外界信赖这一权属状况真实、合法、有效,是公示在法律上的逻辑结果,依此而为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

  公示的内涵与性质显然不同于告示和公告。所谓公示,它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

  二、公示的特点有哪些

  公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2.周知性

  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3.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4.民主性

  所谓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公示作为一种新兴的文体,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一个完整的公示应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有时,也可有附录或附表、附图。

  三、公示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示的基本内容通常如下:

  1.进行公示的原因;

  2.事物的基本情况。党员发展公示一般要包括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时间等;

  3.公示的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工作日计),意见反馈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4.发布公示的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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