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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第3人是指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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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第3人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的人。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期限一般是60天的时间。答辩状需要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答辩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以及答辩时间等内容。

  一、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第3人是指谁

  行政复议第三人具体指的是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人。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二、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期限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与申请人的期限相同。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参加人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1.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支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证据是否合法、充足。

  3.答辩人对本案的处理是什么意见(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

  4.最后应该由答辩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5.应诉书只能针对他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的请求,可以要求法院驳回不合理的民事赔偿要求。由于案件已经是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调查后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由法院加以认定的问题。证据不足自然不会被认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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