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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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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是法院会先进行开庭准备,然后是进行开庭审理,最后是根据案件情况给出判决结果。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一般要进行公开审理,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三、行政诉讼一审管辖法院有哪些的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法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重大、负责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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