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非法证据排除标准规则有哪些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4 11:18
人浏览
导读:非法证据排除标准规则是严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是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当中,需要由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

  一、非证据排除标准规则有哪些要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非法证据爬排除的效力

  1.非法证据排除的直接效力:非法证据排除的直接效力在于确保案件的公正性,防止因非法证据的使用而导致的错误判决。此外,非法证据排除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证据的排除,如所谓的“毒树之果”,但这一概念在中国的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

  2.非法证据排除的延伸效力:虽然中国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直接效力已有明确规定,但其延伸效力尚不明确。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法规来界定非法证据排除的延伸效力,特别是在处理涉及非法证据的其他证据时。

  三、非法证据排除由谁举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由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然后证明责任转移给控方,由其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