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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为的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1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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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行为决定作出时间一般在六十日或者三十日内,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举证责任一般由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

  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为的什么

  行政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性,同时也审查其适当性。

  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是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依法行使了职权,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

  2.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这是指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公平,是否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是否考虑了相关因素和利益,是否过度或不足。

  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为多久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为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2.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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