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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方法可以寻求行政救济的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9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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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和诉讼救济。行政救济不是行政行为本身,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行政救济与行政给付在目的、对象、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有哪些方可以寻求行政救济的方法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二、行政救济是行政行为吗

  行政救济不是行政行为。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过程。而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救济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活动,而不是行政行为本身。

  三、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方式和对象上。

  1.目的。行政救济主要是政府对因自身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情况进行的一种补偿或救济,目的是通过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弥补相对人的损失;行政给付则是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如穷人、残疾人、孤儿等)提供物质帮助和优惠,旨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2.方式。行政救济包括恢复、补救等措施;行政给付则包括物质帮助、优惠政策等。

  3.对象。行政救济的对象主要是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或法人;行政给付的对象主要是特定群体,如穷人、残疾人、孤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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