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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最长时间多长结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8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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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复议中止出现法定情形的,最长60日结束。法定情形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等。

  一、行政复议中止最长时间多长结束

  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对于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二、行政复议中止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利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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